李准基不服9亿税金追缴,向审判院提异议

李准基不服9亿税金追缴,向审判院提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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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韩国娱乐圈又爆出税务,这次的主角是演过《王的男人》《恶之花》的李准基。这事儿说起来还挺复杂的,得从他十年前开公司那会儿开始捋。
记得2014年那会儿,李准基突然注册了个叫JG Entertainment的个人公司。当时粉丝还纳闷呢,明明他早就签在Namoo Actors这家大公司了,怎么又自己搞个公司?现在看啊,可能就是这步操作埋下了今天的雷。具体怎么运作的呢?比如他拍《步步惊心:丽》拿的片酬,还有《恶之花》的费,都是先打到JG Entertainment这个公司账上,然后再按法人税交钱。法人税最高才24%,可比个人所得税最高档45%划算多了。
李准基不服9亿税金追缴,向审判院提异议-1
结果今年韩国国税厅突然翻旧账,说这种操作属于”变相避税”,硬要他按个人所得税标准补缴。算下来要补9亿韩元,换算成人民币得有小500万呢!李准基那边当然不干了,立马就向税务审判院提了异议。他团队的说法挺有意思,说这种操作在业内挺常见的,好多都在用,怎么偏偏就盯上他了?而且强调所有流程都是找专业税务师操办的,绝对没钻法律空子。
Namoo Actors这边的回应也挺委屈,说虽然已经按要求把钱都补缴了,但国税厅这次的做法跟以往惯例完全不一样。这话听着就让人想起前几年韩国查艺人税务的时候,确实没怎么因为这种操作被追缴的。不过现在韩国政府查税是越来越严了,去年不还爆出某顶流男团成员被追缴几十亿韩元的事儿嘛。
我特意去翻了翻韩网论坛,发现网友们的反应特别两极。有人骂他”偷税漏税就该封杀”,也有粉丝搬出他去年才给贫困儿童捐了1亿韩元的事,说”真要逃税还会这么大方捐款?”。更专业的讨论集中在税务争议上,有会计专业的网友分析说,这种个人工作室的操作在韩国确实普遍,关键看收入性质怎么认定——如果是劳务报酬就该算个人所得税,如果是公司经营收入就能按法人税算。
李准基这事让我想起他去年在《Again My Life》里演的那个检察官角色,剧里他可是专门打击权贵逃税的。现实生活就是这么讽刺,现在他自己反倒成了税务调查对象。不过看他这几年接的戏,《恶之花》里演双重人格的杀人犯,《Again My Life》里演重生复仇的检察官,戏路是越走越黑,没想到现实生活也摊上这么个闹心事。
目前这事还没最终定论,税务审判院那边估计得扯皮好一阵子。不过可以确定的是,韩国国税厅最近盯圈是盯得真紧,从刘在石到权志龙,现在又是李准基,大牌艺人一个接一个被查。这事也给其他艺人提了个醒,以前那种开个人公司避税的操作,往后可能行不通了。至于李准基接下来的《阿斯达年代记2》会不会受影响,制作方现在也是三缄其口,粉丝们只能干着急。
说到底啊,明星赚钱多缴税多本来是天经地义,但税务认定标准要是变来变去,也确实让人头疼。现在就看税务仲裁院怎么判了,要是最后认定他得按个人所得税补缴,那估计得掀起一波艺人公司的整改潮。不过以李准基那个倔脾气,看他当年服兵役时非要上前线的劲儿,这次八成会硬刚到底。咱们就等着看这场税务罗生门最后怎么收场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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